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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科技人才创业

发布时间:2016-12-19 09:41:43

申报时间:

2016-11-18 至  2016-12-19

政策内容:

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对于高校、研究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到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办企业的,经评审,可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300万元。

资格要求:

1、在高新区创业的科技人才,包括:在高校、研究所任职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以及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创业者

 2、申请本政策的企业成立时间为201511日以后。

3、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人才专业背景或工作经历应与企业主营业务方向相吻合。

4、科技人才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公司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高管职务。同时,科技人才持有股权比例在30%以上且实际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或实际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5、在国内知名企业任职人员指在世界500强、上市公司或行业知名企业的就职人员。

   6、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创业企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服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电子商务、集成电路设计、智能制造、互联网+、大数据等方向及属于软件园区域内的由西安软件园发展中心负责受理。

申报信息:

1、享受高新区特殊人才跨越计划若干政策中鼓励创新创业条款的申请。

2、科技人才的任职证明、职称证明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验资报告(或提供企业银行基本户进账单)、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原件)、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

5、项目可行性报告。

6、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科技人才持股相关说明文件等。

7、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加盖财务章);

②年度及截至申报日期前完税凭证(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加盖财务章)

8、获得社会机构的投资的相关文件

     9、其他材料。

补偿程序:

1、创业启动资金:经评审,按照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为标准值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且不超过100万。

资助办法:按照3:4:3的比例,分三次资助。首次资助后,由评审会根据企业上一项目年度(从支持资金到位之日起12个月)的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确定后两次的资助。

资金用途:创业启动资金需保证专款专用,适用范围为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设备购置、材料费用、实验测试等研发费用;商务交流及行业展会的差旅费;人员工资;


2、股权投资:

原则上按照《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优先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以优先股的形式参与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优先股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由公司第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赎回。获得社会机构的风险投资是优先股支持的前提条件。

普通股投资: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以普通股方式对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被投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退出股权。

普通股投资的前提条件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已经获得了社会机构的风险投资,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跟投,同时要求社会机构的投资在3年内不能先于管委会退出,否则被跟投企业3年内不能享受管委会其他优惠政策。

3、在不重复的原则下,享受高新区其他普适性政策。

备注:

申请政策的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
1)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2)停止受理其他企业计划申请;
3)停止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所有其他鼓励政策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61218

联系人:科技大市场F2王涛 68518758 创业园13991320395 软件园 87607437

样本附件:

西安高新区科技人才身份信息表(空表).docx

可行性报告提纲(作为企业参考资料)科技人才.docx

西安高新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