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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9 11:07:14

   本网讯  日前,修订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修订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颁发。为了让企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新要求和注意要点,做好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8月15日,西安科技大市场(微博)特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培训会”,由西安政和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涛为百余家企业代表讲解新旧管理办法的差异。



图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政策解读会现场


  据悉,新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认定流程、认定材料、认定管理、税收备案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修订和明确。就《工作指引》而言,差异有以下几个方面:明确梳理了所需提交资料、认定条件更趋严格细化;分类评价了知识产权、增加专利有效性的证明方式;采取定量与定性的双重标准评价知识产权;明确了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的统计口径;丰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考核内容;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年平均数;明确了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占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明确了高新收入占比中“总收入”的界定;明确了销售收入口径,规定企业设置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将总资产增长率调整为对净资产增长率的考核。


  从整体上来看,新的《工作指引》调整、修改、完善了2008版《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高企认定申请合规性的要求大大提高。对此朱涛建议2016年高企认定企业进行以下改进: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突出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注重知识产权的多样性;提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规范研发费用辅助账的设置;按照要求提供最优的申请、证明资料;强化信息备案和税务备案的规范性、完备性、统一性;建立高新资格维持的长效机制,提升高新检查危机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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