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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陕西省“三个经济”若干政策支持项目和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6 10:24:27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陕政发〔2019〕1号),推动我省“三个经济”快速发展,依据省财政厅《“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建〔2019〕82号),经研究,现就征集2020年“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物流相关领域项目、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细化政策执行标准,规范落实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中“加快物流园区建设、引育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公路物流发展、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等四项政策措施。在资金管理规定许可范围内,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延长申报时间,缩短兑现期限,提供便利的申报条件,让“三个经济”政策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项目。


二、申报要求和实施办法


    (一)加快物流园区建设

政策内容:开展物流园区省级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认定一批具有多式联运功能、中转集散效率高、特色突出的知名品牌示范园区,对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以上的,根据示范效应和规模给予1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以及一级节点城市宝鸡、榆林、安康建设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化物流仓储库,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建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西安港务区、西咸新区、宝鸡、榆林、安康范围内的标准化仓储项目建设企业。


     2.申报条件:2019年、2020年建成的物流仓储设施项目,具备项目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必要的建设手续,仓储面积超过1万平米,且符合《GB/T 21072-2007 通用仓库等级》规定的四星级或五星级标准。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材料:参照《陕西省“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一》(附件1)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附项目建设合同、项目(或主体建筑)竣工验收报告,符合国标四星、五星级仓库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二)支持物流企业引育

政策内容: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运营服务集成商和基地航空公司、快递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的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年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陕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物流总部企业,依据其促进产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等情况,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引进我省的国内外知名物流、供应链管理、快递企业(界定标准: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布的2019年度中国物流企业50强上榜物流企业)在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2.补助申报条件:在陕设立西北总部、西部总部、丝路总部或全国性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目前在建物流类项目(单个)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不低于1亿元。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奖励申报条件:在陕设立西北总部、西部总部、丝路总部,自营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在陕汇总缴纳所得税,2019年在陕纳税额6000万元以上,直接带动就业2000人以上。


     4.申报材料:参照《陕西省“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二》(附件2)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附总部地位(职能)、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在陕汇总缴纳等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


    (三)支持试点地区公路物流发展

政策内容:支持公路物流试点地区物流园区水、电、气、路、热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市高新区、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眉县、榆林市绥德县等五个公路物流试点县区(开发区)内的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申报条件: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在建项目,必须具备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手续。手续不全、已建设完成或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材料:参照《陕西省“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三》(附件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


    (四)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

政策内容:在陕供应链管理企业、电子和汽车等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在物流集中区内新建的智能型仓储设施,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在陕西省注册成立的已建立起产供销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的供应链管理企业、生产企业、农产品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2019年、2020年建成的智能型仓储设施项目,具备项目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必要的建设手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其中自动化设备设施、智能管理系统、信息系统等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申报材料:参照《陕西省“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四》(附件4)编制资金申请报告,需提供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报送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项目单位可于2020年12月30日前随时向项目所在地县、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各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按照“随时受理、半年一报”的原则,请各市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等三个时间节点前汇总报送(如无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不报送),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2份、财政厅1份(包括电子版)。


    (三)网络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系统http://xmk.sf.gov.cn,及时将项目信息和审核信息录入库内,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各市正式申报文件上报7个工作日内,仍未通过网络申报推送至省发改委一级的项目,将视为无效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029-63913185 

省财政厅   029-68936078      


附件

1.“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一

2.“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二

3.“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三

4.“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四

5.各市(新区)申报项目汇总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