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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省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到西安高新区创业

发布时间:2016-12-19 09:40:42

申报时间:

2016-11-18 至  2016-12-19

政策内容:

鼓励省级人才计划、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到西安高新区创业。对于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创业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财政奖励等扶持资金最高500万元。

资格要求:

 1)申报对象须为在高新区创业的省百人计划、市5211计划入选者,或者其他省市级组织部门对应的人才计划入选者(市级一般是指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且项目须符合高新区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

2)申请本政策的企业成立时间为201511日以后。

3)实际到位资本不少于100万。

4)团队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

5)团队成员原则上持股不少于50%,或实际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市人才计划入选者持股不少于30%,或实际出资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引进后原则上在高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

申报信息:

1)享受高新区特殊人才跨越计划若干政策中鼓励创新创业条款的申请(2)获奖或获选人才计划的相关文件(3)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验资报告、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原件)、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5)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团队成员持股相关说明文件、劳动合同等(7)签订人才团队引进协议(8)获得社会机构的投资的相关文件9)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补偿程序:

1)创业启动资金:经评审,按照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为标准值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且不超过150万。

资助办法:按照3:4:3的比例,分三次资助。首次资助后,由评审会根据企业上一项目年度(从支持资金到位之日起12个月)的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确定后两次的资助。

资金用途:创业启动资金需保证专款专用,适用范围为

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设备购置、材料费用、实验测试等研发费用;商务交流及行业展会的差旅费;人员工资;


2)股权投资:

原则上按照《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优先股: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以优先股的形式参与投资,投资额度不超过150万元。优先股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到期后由公司第一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赎回。

普通股投资: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以普通股方式对单一项目的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被投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投资期限原则上控制在三至五年。

普通股投资的前提条件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已经获得了社会机构的风险投资,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引导基金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跟投,同时要求社会机构的投资在3年内不能先于管委会退出,否则被跟投企业3年内不能享受管委会其他优惠政策。

3在不重复的原则下,享受高新区其他普适性政策。

备注:

申请政策的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以下处理:
1)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2)停止受理其他企业计划申请;
3)停止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出台的所有其他鼓励政策


本次申报截止日期:20161218

联系人:科技大市场F2王涛 68518758   人才中心牛宇 88324643

样本附件:

鼓励省市人才计划入选者到西安高新区创业申请表.xls

省市人才计划创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