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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00:00:00 政策文件 未收藏

政策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1日


陕西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实现规模倍增,加力加速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增添动能和活力,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强化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牵引,以培育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为导向,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企业为路径,多措并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一批上市企业,努力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科技型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态势。

到2024年底,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中的规模以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在“十三五”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20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2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5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0家;力争新增3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1000家。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科技型企业“登高”工程。

1.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调查和评价制度,强化企业研发能力评价导向。(省科技厅负责)对发展质量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设立科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项目,通过“项目+补助+配套”方式,落实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奖补政策。(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纳入市县创新驱动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负责)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经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精准支持具备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我省和国家科技任务。(省科技厅负责)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制度,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为重要绩效考核指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积分评价指标体系,优化企业创新积分与涉企金融政策支持联动机制,加大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健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省财政厅负责)完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优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制度供给,大幅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省科技厅负责)

3.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基数“倍增”行动。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支持科技人员自主创办、大中型企业孵化外溢、引进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各市(区)政府负责〕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厅负责)

4.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全覆盖。加速国家级孵化载体在市(区)、省级孵化载体在省级高新区建设布局“双清零”,推动全省理工类、综合类高校大学科技园建设全覆盖,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提升各类孵化载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效能。(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每年发布孵化载体建设评价报告和绩效排行榜,对孵化企业成效明显的给予奖励。经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2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发展成效突出的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

5.促进成果专利“高质”产出。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鼓励市(区)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的标准(最高200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省税务局、各市(区)政府负责〕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组织举办“秦创原高价值专利大赛”,促进重点产业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实施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先进科技成果及专利技术就地实施转化。到2024年,力争全省3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负责)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升规”工程。

6.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型企业“升规”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链,将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作为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对象入库培育。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每年遴选350家左右重点企业,加强帮扶、指导、服务。对各市(区)每年“小升规”工业企业按净增加量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负责)

7.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支持“链主”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行业(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孵化园区,引导产业链创新链联动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创新链集聚效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负责)

8.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供给。开展创新链精准对接行动,围绕人工智能、3D打印、光子等新兴产业,部署一批重点研发项目。聚焦能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省科技重大项目。纳入重点重大项目的给予项目总投入50%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挥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作用,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省科技厅负责)

9.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按照企业主体、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服务支撑的原则,开展企业数字化转型特派员行动,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网络化协同、智能化升级,引导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广泛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数字化手段结成跨企业协同网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晋位”工程。

10.加快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年度新增部分给予不超过 5%、最高500万元的奖补(中小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1.加强“小巨人”企业培育带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开放市场、资金、数据等创新要素资源,建立协同创新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协同性,促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更好地融入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2.推进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引领示范。积极培育打造一批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工艺)出色、市场占有率高、抗风险能力强的单项冠军企业。对认定为单项冠军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各市(区)对本地区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政府负责)

13.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引领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鼓励大企业采取“服务平台+创新生态+专业服务”等形式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引导大中小企业建立技术创新和产品制造协同关系,鼓励大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等,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配套需求、供应链体系需求开展专项对接和服务,带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负责)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工程。

14. 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联合培育。实施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与上海、深圳、北京、香港等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战略合作,强化陕西资本市场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等工作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助力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负责)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支持计划项目,通过拟上市企业培育立项的,给予企业“户均”100万元科技专项支持。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以定向组织科技项目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负责)

15. 拓宽深化科技金融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投贷结合、投保贷结合等模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对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负责)

16. 大力发展私募创投机构。积极发展风投、创投、产投行业,完善行业推进机制和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本地机构,吸引知名创投机构来陕投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负责)加快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落地运营,有效发挥基金杠杆作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负责)充分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西安)子基金以及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国有科创企业及国有投资机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科创、“三创(创新、创造、创意)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可以通过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专板进行股权转让和退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17. 加强区域股权市场建设。设立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秦创原专区,做大做优科技创新专板,组织推动科技型优质企业集中挂牌、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差异化资本市场融资服务。搭建股权登记托管开放式服务平台,为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登记、质押等创造条件。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确认等事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等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各地要将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作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本计划深入实施,务求取得实效。〔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强化人才支撑。实施秦创原人才专项,推动高层次人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加快产业链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引进。(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优化科技型企业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省公安厅、各市(区)政府负责〕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试点开展职务科研成果权属改革。(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持续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0. 优化创新环境。精心梳理、精准推送、精细落实惠企援企政策,坚持快审批、优服务、破障碍,让企业感受到政策的精度和服务的温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区)面向科技型企业开放智慧城市、重大工程等应用场景,发布场景清单,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中试熟化基地(平台)建设、场地租赁等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区)政府负责〕推动技术要素灵活参与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激活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对重大项目、成果、典型人物和企业的宣传,培育“鼓励创新、尽责容错”的创新文化。(省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倍增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