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科发〔2016〕81号)
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市政府《西安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市政办发〔2016〕92号)要求,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对原《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13〕4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制定了《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现将《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9日
政策文件下载:
(一)企业申请
企业登录“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填写完成 “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向认定管理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承诺书”。
(三)专家评审
认定管理机构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公示
认定管理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作出认定结论。经认定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在“西安科技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西安科技网”上公告认定结果,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授牌;有异议的,由认定管理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